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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节录之注册事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1月26日   

注册事宜

 

正常修读期限

每一课程都有指定正常修读期限,有關的課程大綱中說明。

 

注册期限

注册期限为正常修读期限的两倍,请参阅有关的课程资料手册。除个别课程或特殊情况外,学生应于正常修读期限内修毕课程。如学生未能在正常修读期限内完成全部课程,即使未逾注册期限,校方亦不能保证学生可继续保留注册身分。如果学生未能在注册期限内取得有关的学术资格,注册将告无效。

 

注册手续

在每个学期开始前,学生将收到校方的注册通知书及一份包括学费及其它费用的学费单,学生需在缴付有关费用及办妥注册手续后方能继续修读课程。

 

延期注册

新生如不能在指定之登记日前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应递上表格AS29申请「延期注册」。有表格可向中心索取,或从课程网页下载,并须于注册日截止前交回。

 

如学生没有在限期内缴交学费或未有预先通知校方延期注册事宜,将被视作放弃学籍论。(请参阅下述「停学」一节)

 

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

如学生曾在理工大学或其它院校修读与目前所读课程有关的学科,而希望该学科能获目前的课程确认,学生可递交表格AS41c申请学分转移及豁免。有关表格可向中心索取,并须于新学期开始前或该学期的增修/减修科目期间前交回增修/减修科目期间通常于每一学期正式开始前一周开始。

 

如学院接纳学分转移/科目豁免申请,会通知学生结果。如需缴付有关费用,学生将收到缴费通知单。

 

学分转移

新生可于获取录及正式注册后或旧生于再注册期间申请学分转移,惟该申请不能在增修/减修科目期间后进行。对按学分缴交学费的同学而言,校方将按每一学分征收转移费用港币145元。

 

所获学分之有效认受期为8年,认受期并非由校方批准学分转移申请的年度起计算,而应由学生完成该科目的年度起计算,。(如在1998/99年度取得资格/学分,有效期应自1999年起计算,为期8年)。如负责该科目内容的学系有其它规定,则另作别论。申请转移之学分必须在毕业前仍然生效,否则学生需修读额外学分补回不足,才可毕业。

 

对拥有高于入学资格而透过另类途径入读的学生,学院可于学生入学时授予学分转移。在这种情况下,校方不会规定学分有效期,亦不会收取学分转移费用。

 

转移的学分将被计算在毕业要求的学分内,而该学分也可计算在超过一个毕业资格成绩内。

 

对透过海外学术机构及被校方确认的交换生计划而取得的学分,学生也可申请学分转移。学生在赴笈海外参加交流计划前,应向提供学科的学系申请批准其学习计划及学分转移事宜。

 

如要求转移的学分取自理工大学,则校方可对该学分作等级评核。取自理工大学的可转移学分不应超过课程要求的学分的67%。取自其它认可机构的学分则不能超过课程要求的学分的50%。如学生同时拥有源自理大及其它认可机构的学分,则可转移学分合共不能超过课程要求的学分的50%

 

所有可转移学分只在其申请被批准的学期起始生效。学生在某个学期的旧生注册期间或增修/减修科目期间申请学分转移,尽管其转移的学分能让该学生实时符合某一课程的总学分要求,该学生也只能在该学期末方可毕业。

 

科目豁免

校方可根据学生以往所取得的学术资格批准学生科目豁免。对获豁免的科目,其学分不会被计算在课程的学分要求内。因此,学生应向所属的学院咨询有关选修其它科目,以取得符合课程要求足够的学分,而注册该补替的科目需在科目注册或增修/减修科目期间进行。对按学分计算学费的学生,校方将按每一学分收取港币75元的科目豁免费用。

 

科目重修

期考成绩公布后,如必修科目不合格,学生需重修该科;如选修科目不合格,学生需在毕业前在同一选修科目组内选修另一科补替。原修科与重修科的成绩等级将一并记录在学业成绩表上并作为计算平均等级积点之用。学生可参考有关课程资料手册,或透过中心向学院查询以确定有关要求。

 

按一般情况,注册重修不合格科目,应在每学期的増修/减修科目期间进行。对D级或D+级科目的重修注册,如获校方批准,则由学院代表同学完成。

 

学生必须就重修科目另缴学费。

 

在获得学院批准下,学生可重修考试中取得的D级或D+级成绩的科目。

 

「未符合资格」科目

若不及格科目属于下学期另一科的必修科,学生则不能修读原本已选在下学期修读的科目,后者会被定为「未符合资格」科目。在这情况下,学生应先修毕前学期不及格的科目,或向学院申请豁免该项必修科的规定,并在指定期限内注册。

 

增修/减修科目及更改已注册科目班别

学生如在办妥科目注册手续后仍希望更改已注册的科目,可在增修/减修科目期间的两周期限内透过中心向学院要求更改注册科目,学生无需递交申请书。增修/减修科目期间通常于每一学期正式开始前一周开始。在每一学期开始前,学院会通知学生详细的安排。(注:在决定增修/减修科目前,学生应该先咨询课程主任,了解有关决定对修读进度会造成的影响。)

 

如学生希望在某学期不选修任何科目,必须预先向学院申请批准零科注册。(请参阅「零科注册」一节)

 

对以学分计算学费的学生,校方会按其在增修/减修科目期间的科目改动向学生收取或退回学费。

 

2002/2003学年开始,校方将豁免所有因修改学科引致的行政费用。

 

选修额外科目

2002/03年开始,学生可基于个人兴趣额外修读不多于9个学分的科目,惟额外选修的学科不会计算在毕业成绩内。学生可在特定时间内透过「选择多修科目」的特别系统进行选科。学生只能在目前正修读的课程中选择额外科目。校方可按已选定的学分收取学费。

 

透过上述特别系统选修的科目,其成绩将会计算在累积平均积点上,但不会计算在平均积点内作厘定成绩等级之用。但对源自本科课程而非透过特别系统选修的科目,不论科目成绩等级如何,一律会计算在毕业成绩等级内。

 

退修科目

在增修/减修科目期后,学生要求减修科目的申请一般都不会被批准,而要求退修科目的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透过中心向学院申请,但只会在特情况下才被考虑。若申请获批准,学生需缴付港币105元的行政费,为有科目已缴交的学费亦不会被发还。若学生未能在指定限期前邀付行政费,有退修科目之批准将被宣布无效,学生必需按照科目要求上课及考试。

 

零科注册

若学生需要暂停修读整个学期,必须填妥指定表格(AS112向课程主任提出申请零科注册并须获得批准,否则会被视为放弃修读有关的课程。

 

暂停修读的时间将会被计算入注册期限。对申请被接纳的学生,校方会发出个别通知书。学生需缴付每学期相当于港币2,105元的留位费用。

 

如未能在限期内缴付留位费用,则申请及课程注册事宜亦可因此作废。

 

学费调整

在每一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所选定之学科缴交学费,以确认继续修读某课程的意愿。

 

在增修/减修科目期限完结后,学生需缴付最后决定选修科目的学费。学生将在开课后约五周内收到校方发出的调整后缴费单。

 

假如学生没有按调整后缴费单期限规定付清学费,所有申请变更的科目皆会被取消。而校方亦会宣布该学生的课程注册无效及作废。

 

任何因变更注册科目引致的学费余额,皆在增修/减修科目期限终止后约四周直接由财务处透过中心以现金方式发还予学生。

 

注册失效

若学生未能在指定限期缴付学费,或缴费出现退票或类似情况,则所有科目调整(包括增修/减修科目,学分转移及科目豁免)会被视作无效,其课程注册会被宣布失效。而学生对任何申请重新办理的科目及课程的注册,只会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被考虑。学生应用有关表格(AS118)申请,并须于注册失效日期后2星期内递交表格。若申请获批准,有关申请人需缴付港币400元的重新注册费。对于退票情况,学生如在缴费限期前付清费用,亦须需缴付港币105元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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