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评核及升级标准
学生必须详细阅读有关课程资料手册,从中了解成绩评核、升级及退学的标准。在课程开始前,学院将会派发课程资料手册给所有新生。
学生必须先达到课程要求的出席率和习作成绩,才被批准考试及升级。
理大对于学生考试作弊,会严厉处理。而触犯其它不诚实行为,例如抄袭,亦会受到纪律处分。
持续修读与勒令退学
除非学生有下列情况,否则可获「持续修读」的资格。而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均可视为勒令学生退学的理据:
I. 学生的修读期超过课程规定的注册期限,或
II. 学生平均积点连续二个学期低于2.0,及于第二个学期的学期平均积点亦低于2.0,或
III. 学生的平均积点连续三个学期低于2.0。
主考委员会可运用酌情权,在上述 (II)及(III)情况出现前勒令学业成绩差劣的学生
退学;如理由充分,主考委员会可批准处于(II)或(III)情况的学生继续修读有关课程。
学业观审制度
此制度于2002/03年度实施,是校方对学业成绩有待改善的同学作预先的警告,希望学生成绩能达要求的平均积点。如学生的平均积点低于2.0,在随后的学期该学生的学业情况将被观审。如他在该学期末取得2.0或以上之成绩,则观审期当可结束。「学业观审」的情况将反映在考试成绩通知单上,但不会列于学业成绩表中。
考试日期及时间表
考试通常安排在每科目授课完毕后进行。学生在每学期注册时,会收到一份上课及考试时间表。
考试规则
所有学生应注意有关考试规则。违反考试规则者可导致考试资格被取消、停学或勒令退学的处分,甚至法律追究。考试规则如下:
考试开始前
· 如无监考员指示,所有考生不能擅进试场。
· 考生不得携带书籍、纸张入试场。携带任何对象进入试场,必须得到监考员的批准及存放于指定的地方。若考生携带任何未获批准的对象入试场,将被呈交科目评核委员会及学生纪律委员会处理。
· 所有考生必须把传呼机及手提电话关掉,才进入试场。
· 在有需要时,考生只能使用试场提供的数学表或其它工具表。所有自行携带的数学表必须交与监考员检查及批准。
· 所有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就座,在获监考员同意下,考生亦可能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之内进入试场。
· 考生必须依照试场标贴的「座位次序表」就座。
· 考生须携同他们的身份证及学生证,并需摆放在他们的座台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检查,若证件与考生身份不符,考生可因而被开除学籍,校方亦会同时采取法律行动。
· 若未获得监考员指示,考生不得开始作答。
· 考生须自备一切书写和绘图工具。考生只能在校方提供的考试簿及附加纸张书写,不可撕掉考试簿内任何页张。
· 电子计算器可用作考试工具。除非特别准许,一般电子计算器应属手提,自动无声操作及不具备打印或任何图案及文字的显示功能。其它电子计算器的附件,如说明书,磁盘及记忆卡等,均不能使用。
考试进行中
· 考试进行时,在监考员同意下,考生可于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离开试场,但不能在考试完毕前十五分钟内离开。
· 在考试进行中,除非在监考员陪伴之下,考生不能擅自离开试场。
· 考试进行中,考生不能作任何交谈或作弊,同时亦不可骚扰其它考生。所有考试违规事情,学系会向学生纪律委员会呈报。
· 在考试中,考生不可饮食及吸烟。除在特殊情况下,如需用水服食药品,考生可向监考员提出要求。
· 监考员会在考试完毕前三十分钟及五分钟时,提醒考生所剩余的考试时间。
考试完结
· 完成考试后,学生应安坐椅上,等待主考官宣布才可离开试场。除试卷外,考生不能拿走试场任何对象。如有特别规定,试卷亦不可取走。
· 考生离开试场时应保持安静,避免滋扰在考试的其它考生。
· 如有关于考试操守的投诉,考生可以在试后尽快以书面方式联络课程主任。
考试成绩
由于每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可能影响在下一学期科目的注册,每一科目的成绩会以临时通知信以书面通知学生。经每一学期的主考委员会开会确认后,学生亦会收到正式的成绩通知单。如果在正式成绩公布后两星期仍未收到,应马上向中心查询。
补考
一般补考将会安排在下一个学期或学年前举行。被要求补考的学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立即向中心查询有关安排。
不及格补考
一般情况下,学生必须重修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在特殊情况下,科目评核委员会可根据课程定下的条例,要求学生就不合格的科目补考。补考科目的成绩,在补考前不会被评定,而补考获得成绩将以D等为上限。
其它理由补考
学生若因受伤患病或其它不可预见理由而缺席考试,可以向有关学系申请补考。
有关申请,需以书面连同有效医生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在缺席考试五日之内,透过中心向有关课程主任申请,课程主任将以书面通知有关结果。
若补考申请被接纳,补考成绩将被视为正式考试成绩,由科目评核委员会作评核,不设上限。
补考费用
若你的补考申请被接纳,你需缴付每科相当于港币245元的补考费用。补考生需先缴付有关费用,补考时需出示有关收费单。如补考生未缴付有关费用,补考成绩将被视为无效。
补考结果公布
· 中心会通知考生补考的结果。
科目重修
在一般情况下,学生只能重修不合格科目(即F级成绩的科目)。学生不能重修成绩在C级或以上的科目。在获得学院批准下,学生可重修考试中取得的D级或D+级成绩的科目。重修科目的初修及重修后的成绩将一并计算入平均积点内。
学生在附合下列所有条件后,将获准毕业:
I. 累积课程资料手册内列明的要求学分数目
II. 达到课程资料手册内列明所有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的要求
III. 于课程完结时,学生平均积点高于2.0
上诉
成绩上诉
科目评核委员会(简称SARP)将会负责评核各科目的考试成绩,此评核小组亦负责研究及批准补考的申请。
主考委员会(简称BoE)负责学生学位/文凭级别的厘定,及裁决退学和因特殊情况影响成绩的事件。
如果学生认为由于某些原因会影响考试成绩,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前向有关学系报告。
上诉理由
教务申诉委员会,可以根据以下的因素对科目评核委员会或主考委员会的决定作复核:
如考生能向委员会证明他的考试成绩是基于疾病或其它合理因素而受影响,而该等因素是学生在SARP/BoE作决定之前有确实理据不能或不愿披露。有关考生需以医生证明或其它文件支持其申请。
如教务申诉委员会根据考生所提出的证据,认为行政安排上出现重大错误,或考试未有依据当时考试规则或大学评核规则进行,或于评核成绩时有不公平的地方,或有其它不合规则的情况出现。
学生需注意,如果学生上诉的原因只基于个人不同意其考试的成绩而不能提出其它可考虑因素,这并不构成上诉申请的充分理由。
上诉的程序
考生对SARP/BoE的裁决提出上诉时,需付费用相当于港币125元。学生索取单据时需出示学生身份证。如牵涉超过一份试卷,则每一份试卷收费相当于港币125元。如上诉成功,这些费用将予发还。
若学生提出上诉,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天之内,以书面致函有关课程主任,上诉申请应连同缴费证明一并提交,以便校方查阅。学生应在上诉书内列明理由及附上有效证明文件。
如学生上诉的理由是基于学生怀疑考试成绩被错误评审,课程主任将会安排查阅及重改他的试卷。课程主任将以书面通知学生有关上诉结果。若学生对裁决不满,可以书面向教务长上诉,限期为收到课程主任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天之内。在提出第二次上诉时,学生需要一并提交有关考试成绩通知书副本、其它支持文件及以下资料:-
· 英文及中文姓名
· 学生编号
· 课程名称、学年及班别
· 考试科目的上诉
· 上诉理由
教务长将会把有关上诉书转送到教务申诉委员会主席审评,委员会主席将会根据有关上诉是否具有表面理由,而决定会否交由上诉委员会处理。若主席认为有关上诉并不持足够理由,则有关上诉会被裁定失败。
教务申诉委员会于正式开会前邀请有关SARP和BoE主席提供有关上诉的资料及出席考试委员会会议。
上诉人有权出席教务申诉委员会,并可由他人陪同下或委派代表出席。
委员会可以促请上诉人出席聆讯。
教务申诉委员会的裁决将是大学内最终的裁决。
对补考成绩上诉的程序和上述一样。
对考试成绩提出上诉的程序